司法部數次都提到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

www.12348.gov.cn/wcm/pub/12348/sfks/wdk/201806/t20180614_787.html

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8-04/29/gggs_18767.html

第貳拾貳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18-06/14/kszxdt_20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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